当前,全县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四)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草木灰;
(五)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鞭炮。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三、森林防火禁火期间,各乡(镇)场、村委会和国有林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乡(镇)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立即组织有效扑救,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796-8638522或12119。
二0二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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