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线索!发现请举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根据吉安市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监局《关于印发吉安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体字〔2023〕12号)精神,泰和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征求泰和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对象

全县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整治民办学校管理不规范的共性问题。

1.是否存在党的建设弱化虚化,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未纳入学校章程,未落实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或民办高校未设纪委书记,党委、纪委履职空泛化,或民办中小学未成立党组织的情形;

2.是否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的情形;

3.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以及跨学期(学年)收取学费的情形;

4.是否存在举办者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情形;

5.是否存在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资产未及时过户,收费收入未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的情形;

6.是否存在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情形;

7.是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退费的情形;

8.是否存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情形;

9.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未提前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或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等情形;

10.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情形。

(二)整治民办幼儿园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是否存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导致幼儿“入园贵”的情形;

2.是否存在无办园资质或办园条件不达标的情形;

3.是否存在幼儿园安防建设不达标或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等安全隐患的情形;

4.是否存在幼师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5.是否存在教学“小学化”倾向,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情形。

(三)整治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办学不规范的问题。

1.是否存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的情形;

2.是否存在买卖所谓入学“指标”“学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转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情形;

3.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情形;

4.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的情形;

5.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情形;

6.是否存在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的情形;

7.是否存在班额超标或校额超标的情形;

8.是否存在招生未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无计划、超计划提前招生,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超范围招生的情形;

9.是否存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违规签订提前录取协议的情形;

10.是否存在对学生进行学科考试成绩排名、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等情形;

11.是否存在征订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教辅,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使用境外教材的情形;

12.是否存在利用研学实践活动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形;

13.是否存在教师招聘工作中简单以“荣誉头衔”“人才头衔”等称号确定高薪资招聘和引进中小学校教师,或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情形;

14.是否存在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问题;

15.是否存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整治民办中职学校收费、招生、就业、组织实习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是否存在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形;

2.是否存在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或违规提高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普通话考试、毕业生信息采集等收费标准等情形;

3.是否存在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或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安排学生超时长实习、专业不对口实习、未进行实习期安全教育,从中赚取回扣、克扣拖欠实习工资等情形;

4.是否存在违规收取首次制作学生在校期间需用到的证、卡(学生证、校园卡、借书卡、毕业证、学位证等)的工本费的情形;

5.是否存在强制收取驾校考试费、空调使用费(租金)、新生入学报名费、智慧校园(网络宽带费)、军训服装费、生活用品费、购买商业保险、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费等,或将专升本、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培训与入党、毕业挂钩,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并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等情形;

6.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虚假、夸大宣传,外包中介,有偿招生,以生招生,或通过私自承诺社招生不考试、不上学、不缴费、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违规招生,或违规领取学费补助,或未落实国家政策,出现社招生和统招生毕业标准不一致等情形;

7.是否存在对就业工作落实力度不强,数据核查不到位,出现违反“四不准”“三不得”现象的情形;

8.是否存在教唆、组织学员规避监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的情形;

9.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1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或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情形;

11.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将校舍擅自对外出租、无偿提供给与教育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情形;

1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13.是否存在因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举办者,擅自设立分校、合并民办学校,或擅自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更学校实际控制人而影响学校发展、损害师生权益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教职工激励保障经费、学生奖助经费,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侵占学校法人财产、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或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违法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资产抵押等情形;

15.是否存在开设的校企合作班,管理不规范,办学水平低,或者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16.是否存在举办者的经济纠纷或涉诉事项对学校办学造成风险隐患的情形;

17.是否存在举办者严重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形;

18.是否存在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出现组考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大面积违纪舞弊现象,或学校工作人员组织作弊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希望社会各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提供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线索。举报者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提供明确的收费主体信息、收费票据、规定文件等具体信息和证据材料,以便提高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效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征集线索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

四、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泰和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0796-8638720。县教体局:0796-5225668,县财政局:0796-8639808,县发改委:0796-8638953,县市监局:0796-8638166。投诉举报电子邮箱:thxjyg720@163.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白凤大道225号,泰和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收,邮政编码:343700。

特此公告。

泰和县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0日

来源: 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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