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泰和县人民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黄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0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泰和县公安局小龙派出所接到村民凌某报警称:中龙乡一幢明清古祠堂被盗,祠堂大门上的一对雕花门簪被人锯断盗走。
据了解,该祠堂建于明清年间,供村民祭祖、婚丧、寿喜、议事使用。十几年来,村中青壮年陆续外出务工,祠堂逐渐失修,平常少有人踏足。加上祠堂周边植被茂密,更是给黄某创造了作案条件。让黄某没有想到的是,恰是他作案的时机,就有一村民外出劳作路过此处,黄某连忙加速用手中工具将门槛上的门簪锯断,而后携带赃物仓皇逃入山中。
黄某用于锯断门簪使用的作案工具
接警后,根据所掌握的线索,民警判断盗贼极有可能藏于山中,遂火速协调村中治保干部及村民,共同布控,在村中各交通要道口撒网等候。当日15时许,躲藏在山上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饥肠辘辘下山,被等候已久的民警及村民抓获归案。
经泰和县博物馆及物价局鉴定,被盗的这对门簪系樟木材质,正面雕太极阴阳鱼图案,莲瓣圈边,侧面浮雕花卉,为清朝后期作品,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
来源:泰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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