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一人贩卖信用卡被刑拘!

案例

2020年12月,泰和县某中学学生朱某手机上网时,结交了一网友,并在对方的教唆下,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开办了2张银行卡,以1张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对方,共获利1000元。

2021年10月,朱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犯罪嫌疑人用于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巨大。朱某因此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朱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帐户等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

许多高校生受利益诱惑,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甚至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共犯,结果被刑事拘留,学业就此终止,大好前程蒙上阴影。

吉安公安局温馨提示

请广大学生珍惜自己的信用和前程,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否则5年内不能开立新账户、不能使用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等非柜面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耽误自己的美好未来。

请广大家长多关心教育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孩子树立良好的价值观,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来源:泰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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