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推动做好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县未保委主任、县委常委夏得烈在县行政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调整后的首次全体(扩大)会议,县未保委副主任、副县长肖红,县未保委副主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军,县未保委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肖祖堡,县未保委副主任、县未保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胡宁庆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
会上县未保委副主任、县未保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胡宁庆同志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工作要点》《关于设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未保工作联络员的通知》作起草说明。
会议对我县未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做了总结和肯定,同时,针对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调了以下几点意见:
要强化思想认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随着今年6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以及6月10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有充分认识。一方面,这是关乎未来的头等大事。未成年人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主力军、生力军。我们要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紧扣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每一名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环境,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另一方面,这是关系民生的重大责任。近年来,性侵害、拐卖、遗弃、伤害、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据统计,2019、2020年,我县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5人、10人,占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一半以上)。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需求越来越高,对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极端案件容忍度越来越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回应人民群众强烈的诉求期盼,也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更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要牢牢坚守底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的特点,一旦发生风险和纰漏,容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极端事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患于未然,加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涉及未成年人恶性社会性事件预防力度,坚决避免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事件和恶性案件发生。要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强化对涉未成年人诉讼、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的法律监督,坚持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依法审理、严格执法、妥善处理,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要持续发挥基层作用,与老法相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政府保护”专章,明确要求乡镇场和村(居)等基层单位需要设置专人专岗来负责未保工作。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落实,指导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设立专人专岗,完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及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督促监护人履行义务。要切实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依托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落实好学校保护和校园安全等相关职责,创新完善学校未成年保护制度,严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以及校园霸凌行为。要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赣服通”平台实现困境儿童保障事项联办,最大程度保障好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要协调做好家庭教育,健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
要健全体制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主体,协调难度大,需要集聚各方力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县未保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同市未保办(市民政局)沟通对接,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当好桥梁纽带。要加强工作调度,精准掌握未保工作推进情况,对进度滞后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任务要求落地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分工要求,密切配合,积极履职尽责。各乡镇场要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乡镇”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本级未成年保护组织机构体制机制,完善保护工作政策体系,切实落实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主体责任,不断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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