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理的刘某滥伐林木案在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嫌犯刘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刘某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该案是泰和县首例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的滥伐林木案。
案件经过
2021年1月12日,泰和县公安局上模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冠朝镇“井头坑”等山场上采伐树木,现场还有农用车在装运木材。
经查,2020年12月初,嫌犯刘某伙同他人从泰和县冠朝镇社下村村民购买了该村“塘口坑”、“井头坑”山场上的树木。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嫌犯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副业工携带油锯将“塘口坑”、“井头坑”山场上林木采伐并制材销售获利,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
2021年9月17日,鉴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愿意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泰和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泰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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