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直指滥食野生动物这一顽瘴痼疾,体现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应民心民意的责任和担当。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尽管中间宿主还未完全确定,但病毒来源基本指向蝙蝠等野生动物。无论是2003年的非典,还是当前的新冠病毒,追根溯源教训极其惨痛,都是全人类为个别人“舌尖上的任性”买单。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庞大,“饕餮人群”仍不收敛,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从源头控制风险,当务之急是以雷霆万钧之势,强化法律责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避免在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关键时刻,因一时口腹之欲导致“次生风险”。《决定》明确提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并且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执法管理责任,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决定》篇幅不长,但立法指向明确,“全面”与“从严”贯穿始终,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更严厉的打击,给心存侥幸甚至铤而走险之人一记当头棒喝。 管住滥吃的嘴,扩大法律调整范围是关键。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并且保护范围偏窄,禁食的法律规范主要限于几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一些具有潜在公共安全风险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不在范围之内。《决定》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范围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了网友调侃的“吃蝙蝠法律却管不着”的问题。相比与现有野生动物法,这无疑是对法律短板和漏洞的及时弥补,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篱笆。 立法当务实管用、边界明晰。全面禁食是有前提、有范围的,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无限扩大。法律之所以成为人们的信仰,在于能凝聚社会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对于很多人关心的比如家庭饲养的兔子、鸽子等算不算野生动物、如何在立法上界定的疑问,《决定》指出,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基于这一规定,对于一些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养殖动物,即可列入目录,属于家畜家禽。这就区分了非法滥食和合法食用,兼顾了公共卫生与经济发展,体现了实事求是、立足实际的立法精神,保证了执法层面的可操作性。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除了在法律层面规制非法交易和滥食等违法行为,《决定》还倡导社会各方面在移风易俗上共同努力。前几天,一项名为“禁食野生动物,争做自律青年”的倡议活动在线上启动,引发社会关注。很多人都在思考:疫情之后,我们的生活方式应做出什么样的改变?不论野味是否新鲜美味,抛开法律的因素,在现代社会,滥食野味就是不文明、不健康、不道德的表现。从长远来看,应从文化传统和饮食习惯层面入手,引导公众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黄帝内经》说“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意思是说,自古以来人的生命活动与自然界的变化就是息息相关的,这是生命的根本。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形成这样的共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善待野生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人和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一起构成生命共同体。从内心深处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平共处,这是我们面向未来的现实选择,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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