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和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通知

泰新冠指办字〔2020〕106号

关于全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全市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通知》(吉新冠指字〔2020〕1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餐饮行业全面有序恢复正常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影剧院、KTV、网吧等封闭性的人员聚集场所暂缓营业外,从3月18日起,全县餐饮行业全面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二、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恢复营业前,应落实《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国家版)》的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培训,满足防疫期间复工复业相关条件,制定相关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申请报备制度,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必须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帐,做好员工信息采集,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餐饮从业人员原则上优先使用本地人员,暂不聘用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和入境人员;具备隔离条件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临时隔离区域,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其临时隔离区域要服从属地的统一安排;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配备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每日在营业前和营业结束后至少各消毒一次。

三、餐饮经营单位开放堂食的,应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按照“拉开用餐距离,减半用餐密度”的要求,原则上按“圆桌隔位坐,方桌交叉坐”的要求就位用餐,避免近距离面对面用餐,包间就餐人数不能超过平时额定标准座位数的50%;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分别制定相应方案,视情启动控制、限制和禁止顾客进入就餐的三级响应机制,同时积极做好顾客的疏导工作;必须按照“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的要求配备,不开空调,并如实登记好就餐组织者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保持可追溯。暂不举办婚庆、宴会等群体聚集性用餐活动。

四、餐饮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应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清洁和通风等工作。保持店堂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在做好店堂全面打扫消毒的基础上要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坚持每日公示消毒情况。设有电梯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上岗前、如厕后、接触垃圾后必须及时进行双手消毒,下班后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用餐人员除用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须第一时间引导其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及时向县市监局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倡移动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结账。

五、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绝不使用过期和不新鲜的原材料,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内使用。不得经营、贮存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生鲜肉品,加工食物时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应保证新鲜、清洁、卫生。

六、各乡镇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作为,为餐饮经营者正常营业排忧解难,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等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精准监管措施,对小餐饮店县市监局要安排各分局实行分片监管,对规模以上餐饮企业要安排专人实行点对点监管,同时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

泰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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