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展示泰和美丽乡村建设“窗口”示范效应,结合全县工作实际情况,我县出台《泰和县美丽乡村特色村点建设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举措,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村点和示范带建设,在全县范围内选取部分基础条件优越、风貌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进行重点打造,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着力创建一批空间优化布局美、生态宜居环境美、乡土特色风貌美、业新民富生活美、人文和谐风尚美的美丽乡村。
第二部分“建设范围”
1、有基础条件、有文化特色、能可持续发展的村点;
2、最美赣江岸线连线成片打造1 条美丽乡村示范带。
第三部分“建设标准”
通过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达到“四美”标准(科学规划布局美、村貌悦目特色美、村强民富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村点。同时,市级特色村点要引进乡村旅游业态,且业态经营运行正常。
第四部分“申报要求”
每个乡镇原则上每年建设不少于1个县级特色村点;经县级审核筛选,每年从县级特色村点中选择并提升打造一批市级特色村点;围绕最美赣江岸线建设,连线成片打造1条美丽乡村示范带。
第五部分“示范带及特色村点建设计划安排”
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全县摸排了拟打造的一条美丽示范带、9个市级特色村点和7个县级特色村点。
第六部分“实施步骤”
1、编制建设规划方案。对于列入计划的村庄,要求在4月中旬完成规划、招投标、业态引进等前期准备工作。
2、项目实施。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方案要求按期保质完成,9月底前要完成各项目建设任务,10月底前要完成节点提升、旅游业态确定、村点长效管护等工作。
3、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在乡镇初验的基础上,12月底前由县新农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审计。县新农办根据验收结果,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第七部分“奖补标准”
县级先期按照村庄规模,根据新农村建设列点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村点,其它资金根据村庄建设成效,经审计验收后另行下拨奖补资金。原则上财政奖补特色村点建设资金不超过项目审计金额的90%,且县级、市级特色村点补助资金原则上分别不少于60万元、300万元;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按照新农村点申报要求,先期安排新农村村点计划的50%进行整治建设,达到建设要求的,根据建设成效和审计决算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新农村点建设计划40%的奖补资金。
第八部分“工作措施”
主要通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筹措资金、强化监管,抓好规划、长效管理,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等五个方面来推进特色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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