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 我们在行动

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某文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我院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APP远程开庭审理此案

合议庭对该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陈某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文于2011年6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被告人陈某文于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光、严某龙等人在自己家中和宾馆房间内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被告人陈某文还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提请依法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文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某文曾有犯罪前科,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合议庭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整个庭审过程

信号稳定、画面清晰、音质流畅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法庭质证、辩论

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

出庭检察员、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温馨提示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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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信访:5217113

投诉举报:521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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