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家庭和社会。为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早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防止毒品问题发展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西省禁毒条例》《吸毒检测条例》《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等法律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吸食、注射冰毒(甲基苯丙胺)、麻古(冰毒片剂)、鸦片、海洛因、料面(土制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K粉(氯胺酮)、安汭咖片片(苯甲酸钠咖啡因)、老羊油(咖啡因)、忽悠悠(安眠酮)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泰和籍和外地在泰居住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前,必须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登记,对符合法律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机关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逾期不登记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二、近三年内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但未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措施的泰和籍吸毒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前,必须主动到责令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报到,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对本通告截止日期仍不主动报到,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将视为逾期未报到、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无论是否继续吸毒,一律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三、对登记在册有吸毒史的人员(含外地户籍在我县居住),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止,必须主动到当地公安禁毒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禁毒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见面排查(今年已经接受见面排查的人员除外),接受吸毒检测。公安机关将此次见面排查作为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审核、风险预警管控等级调级的重要依据。对主动接受见面排查仍有毒瘾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加大帮助管控力度,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四、吸毒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登记,接受见面排查,努力形成国家、社会、家庭共同抵御毒品,挽救吸毒人员的禁吸戒毒格局。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逃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旅馆业和娱乐服务业的业主、从业人员,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场所内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以制止。包庇、纵容及发现吸食、注射毒品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迫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和县公安局
2020年6月 26日
人生,总是面临着许多选择
当你站在十字路口
你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吗?
一次错误的选择
健康、前途、家庭
都将离你远去
监狱、强戒所、精神病院
是你可以预见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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