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两“林农”非法毁坏阔叶林被判刑

  --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顺藤摸瓜挖出4起案中案

泰和讯郭廷良、袁军杰报道:近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办的曾某洪故意毁坏财物(林木)案和罗某华故意毁坏财物(林木)案、盗窃(林木)案,在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嫌犯罗某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嫌犯曾某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12000元。

2019年12月17日,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反应有人在白鹭湖林场“牛牯仚”山场架桥修路、大肆砍伐阔叶树的线索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并锁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华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发现罗某华还涉嫌盗窃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办案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又“带出”犯罪嫌疑人曾某洪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案。

经查:2018年4-5月,嫌犯罗某华为方便其砍伐自家“作木弯” 山场上的毛竹运出,在未经林权单位白鹭湖林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机拓宽原山路,将白鹭湖林场所有的“牛牯仚”等山场上原有山路两边6.8亩林地上的232株计立木蓄积37.22立方米的阔叶树挖倒毁坏。为了牟利罗某华又将其挖倒、毁坏的阔叶树挑选材质较好的林木46株制材,秘密运往外地销售。

无独有偶,2018年6-7月份,嫌犯曾某洪为了方便砍伐自家“雪竹坞” 山场上的毛竹运出,在未经林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机将白鹭湖林场所有的“牛牯仚”山场上293株计立木蓄积32.8195立方米的阔、杉树(价值10706元人民币)挖倒毁坏,并修路进去。

2020年6月24日,经法院审理认为:嫌犯罗某华在从事林业生产活动中,违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规,毁坏生长中的林木37.2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罗某华将他人所有的树木故意毁坏后,又将伐倒后较好的木材窃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7月15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07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对毁坏林木进行了补植修复,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且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郭廷良、袁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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