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19人涉案!泰和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7月24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在泰和、永丰等8地依法对刘某等1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初中辍学后的刘某随父前往湖南开始混社会,参与了一起故意伤害案,造成一死一重伤,事后躲回泰和县。之后刘某因违法犯罪先后8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2015年3月,刘某因窝藏罪刑满释放后,陆续纠集前科劣迹或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胡某峰、吴某(已死亡)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胡某善等15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15年5月17日,该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罪,标志着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成立。直至2018年11月,刘某再次被抓,该组织存续时间长达三年多。

该组织为树立恶名和强势地位,在刘某的直接组织、指挥下或依照组织惯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泰和县境内及周边区域大肆开设赌场,敲诈其他赌场,在娱乐场所消费强行要求打折、逃单、挂单,插手民间纠纷,公然对抗公权力,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及一系列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以支持组织的生存、发展,在泰和县及周边区域的赌场、娱乐行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震慑,使在该区域及相关行业内生活、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慑于该组织的恶名不敢报案,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多次干扰、破坏党和国家机关及基层组织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职能不能正常行使。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犯罪行为13起、违法活动18起。

法院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对19名被告人分别量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泰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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