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来啦!准博士被判13年5个月

本该前途光明的准博士

却被抓进牢房

只因......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18日

泰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曾某报警

称其陆续给了800余万元给夏某去炒“美股”

结果短短几个月的时间

夏某称钱都炒“美股”亏掉了

更提供不出炒股的任何凭证

经侦大队民警细心发现

该案存在众多疑点

侦查员经过海量的数据分析

夏某很有可能将钱用于网络赌博

民警立即对夏某进行突审

可夏某一直谎称曾某的钱是因炒股亏损

民警适时抛出相关证据

夏某终于承认自己将钱用于网络赌博

在收集好固定证据后

泰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此案

向泰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查明被告人夏某虚构能获取内幕消息

炒“美股”、“港股”的事实

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骗取曾某的资金

经查明

受害人曾某在四个月内

共转款846万元给夏某

但夏某并未将资金用于炒股

而是用于高风险投资及网络赌博

事情败露后

夏某陆续归还

253.15万元给受害人

实际骗取金额为592.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592.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夏某本有大好前途

却因一时贪恋、误入歧途

着实令人惋惜

但违法诈骗

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来源:泰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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