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台】7月份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生活中

每天都少不了朋友聚会

但泰和公安交警要提醒你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千万别心存侥幸

可非有一些人

非非非不听

!!!

现将7月份

查获的一批“醉猫”

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1.肖名游 普通摩托车 赣DWN761   2020/7/25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泰和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 柯伊冬  小型汽车 赣D89786   2020/7/25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泰和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3. 郭家忠  小型汽车 赣D8G199   2020/7/25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泰和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4. 陈梓镔  小型汽车 赣D675E5   2020/7/26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经三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5.肖正华  普通摩托车 赣D84W04   2020/7/26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经三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6.肖烈湖 普通摩托车 赣DWM358   2020/7/26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站前北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7.刘春明  普通摩托车 赣DWB855   2020/7/24  滨江大道滨江大道与中山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8.肖建平  普通摩托车 赣DWE054   2020/7/24  泰和大道泰和大道与井冈山大道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9.廖林慧  小型汽车 赣D53T36   2020/7/24  滨江大道滨江大道与中山路交叉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0.肖新德  小型汽车 赣BPB801   2020/7/24  泰和大道泰和大道与井冈山大道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1.刘国清  小型汽车 赣DL1929   2020/7/11  井冈山大道井冈山大道与白凤大道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2. 苏双  小型汽车 赣D868S7   2020/7/22  文陂-永昌33公里100米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3.  王美华  小型汽车 赣D81692   2020/7/22  泰和大道泰和大道与文沿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4.黄云  普通摩托车 赣DWA657   2020/7/19  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澄江大道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5.康后启  普通摩托车 赣DWD359   2020/7/19  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澄江大道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6.匡思红  普通摩托车 赣DWK061 2020/7/18  447省道18公里300米灌溪镇灌溪桥路段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7.钟祖源  小型汽车 赣DS2727   2020/7/17  文陂-永昌7公里300米万合江南村路段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8.毛会玖  小型汽车 赣D03599   2020/7/19  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澄江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19.李峰勇  小型汽车 赣D5R779   2020/7/19  319国道1015公里800米澄江大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0.刘冬元  普通摩托车 赣DWQ398   2020/7/14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曾家巷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1.胡文龙  小型汽车 赣D58H50   2020/7/9 105国道1960公里0米泰和县澄江镇西坑村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2.郭才斌  普通摩托车 赣D18W17   2020/7/5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经三路交叉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3.彭荣苟  普通摩托车 赣D0N939   2020/7/4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站前北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4.匡萃仙  小型汽车 赣D99R36   2020/7/4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站前北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5.吴荷清  普通摩托车 赣DWB998   2020/7/4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站前北路交叉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6.洪志鹏  小型汽车 赣D2E115   2020/7/1 泰和大道泰和大道与文沿路交叉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7.刘力文  普通摩托车 赣D3W472   2020/7/2 314省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8.李义平  普通摩托车 赣DWM794  2020/7/1 工农兵大道工农兵大道与曾家巷   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29.钟西金  普通摩托车 赣DWD040   2020/7/1 314省道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

能出门 ≠ 放飞自我

可以喝酒不代表你可以酒驾

不管你喝没喝酒

蜀黍都在各大路口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