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安委会等相关部门的督办整改要求,为保障我县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我县城区两个路口、路段的标线标牌进行调整:
一、白凤大道与龙潭大道交叉路口中心线改为双黄实线,该路口实行右转进出,禁止车辆由东岳府下坡左转进入龙潭大道,禁止车辆压中心实线掉头。
二、中山路(工农兵大道至解放路)国光路段中心线改为单黄实线,该路段所涉及路口实行右转进出,车辆禁止压中心实线转弯、掉头。
上述两个路口、路段已设置相应禁令标牌和交通技术监控,我大队将对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录入。
驾驶机动车压黄线、实线的;扣3分,罚款200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
3、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来源: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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