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为“超生即开除”支撑时代终结
在此之前,部分省市相继废除了“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比如,2020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删去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内容,修改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此外,更早些时候,广东、海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中也删除了有关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人口发展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有关人口政策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由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转折性调整。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迎来了重大变革。
在收到4位学者提出的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依照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审查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
而针对公职人员超生问题,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对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开除”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研究。审查研究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已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开除”和其他一些严格控制措施、处罚处分等规定,虽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据,但总的看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向,应当适时调整,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启动修改完善工作。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缓解严峻的人口形势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战略,40多年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历史性作用。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趋势从国家战略层面对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放开两孩。对于“超生”人员的处罚处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框架下,与当前人口发展趋势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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