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进村宣讲《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了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鼓励大家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丈夫或妻子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11月26日,在江西省泰和县沿溪镇山东村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里,一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讲报告在这里举行。授课人是省普法宣讲团成员、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教授,听众是山东村党员、村干部和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决定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增强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颜三忠教授受泰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邀请,来到山东村为群众授课。他结合以房养老、高空抛物、家庭债务等群众身边经常发生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讲授了为什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这部法律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两个多小时的精彩报告让山东村群众听得津津有味,受益匪浅。村民王华兵说,听了颜教授的报告后学到了很多民法知识,今后要自觉遵守《民法典》和其他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汉廷 梁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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