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警方破获一起团伙盗伐楠木案四嫌犯被判刑

近日,泰和警方侦办的袁某忠、郭某军等四人团伙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案尘埃落定。经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嫌犯袁某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嫌犯郭某军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嫌犯郭某华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嫌犯张某泉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9年10月28日,泰和警方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称桥头镇南车库区东山村、哨江村山场发现5株楠木树“不翼而飞”。接警后,办案民警经过现场走访和视频追踪等侦查,一举将犯罪嫌疑人锁定。

经查:2019年10月,万安县高陂镇郭某军在家兴建新居,想用楠木做楼梯扶手炫耀自己的富贵,于是通过朋友郭某华找到袁某忠帮忙,接到郭某华电话后袁某忠欣然应许,并立即着手安排。由于袁某忠家住万安县高陂镇彭门村,其利用多年在高陂镇、泰和桥头镇东山村经营木材生意的“深厚”资源,轻车熟路很快就联系上了桥头镇东山村村民张某泉,并带郭某军先到张某泉家“探路”。2019年10月25日晚,袁某忠、郭某军叫上好朋友郭某华一起,驾驶郭某华的江铃皮卡车,携带了锯子等作案工具,从万安高陂来到泰和桥头东山村,由张某泉带路,来到南车水库旁的国家公益林“屋后”、“洋古脑、斜林”山场,利用“夜高天黑”之机,四人“一气呵成”,快速将3株楠木树锯倒后制成原木,后用皮卡车装运到高陂镇符竹村藏起来。第二天,袁某忠和郭某军嫌木材不够用,俩人又再次驾驶皮卡车来到 “屋后”山场,继续偷砍楠木树2株,制成材后运回高陂镇符竹村存放。经鉴定,其四人采伐的5株树木木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2020年7月15日,泰和警方依法将该案移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0月2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这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郭廷良、姚世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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