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警方开展“鄱湖2020”护鸟专项 行动取得实效

近日,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加大“鄱湖2020”护鸟专项行动打击力度,刑事立案26起,破案18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越冬候鸟保护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杀候鸟、破坏候鸟栖息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候鸟的迁徙及越冬安全,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猎杀越冬候鸟、破坏越冬候鸟栖息资源为重点的“鄱湖2020”护鸟专项行动。

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通知后,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实效有战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携带、运输、贩卖、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三无两杜绝”(即水域无天网和毒饵;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及其制品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越冬候鸟事件的发生;杜绝重大涉猎杀候鸟负面舆情炒作)工作目标,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局民警主动出击,全身心投入专项行动的线索摸排,经过两个月的行动,“鄱湖2020”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战果。

据统计,受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7起,刑事立案26起,破案18起,移诉起诉20起,缴获捕鸟网12张,相继破获了陈某祥、王某才、曾某斌、曾某海、刘某彪、罗良某春等人非法狩猎和曾某汲、刘某妹等非法猎杀、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曾某福、钟某明、肖某云、刘某兰、黄某平、陈某祥、王某才、曾某斌、曾某海等人被判刑。(郭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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