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有未还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再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日,王先生到泰和县办事处咨询,他本人于2018年9月在南昌参加工作并缴交住房公积金,2019年在南昌购房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由于工作调动,于2020年5月在泰和县缴住房公积金,已正常连续缴交8个月,能否在泰和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存在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含通过本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异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无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2
2021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额上下限有调整吗?
最近有很多人来询问关于2021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额上下限的问题。
回答:2021年还未新发布调整通知,根据2020年6月18日发布的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69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58元、下限为34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2020年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超过12%。缴存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03
工作调动到吉安市外,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近日有职工前来泰和办事处咨询:“我工作调动到南昌市,请问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过去吗?”
回答是:“可以。缴存人跨本市行政区域调动工作的,可前往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为其办理,转移时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注销转出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本金及利息一并转入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资料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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