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职工前来井冈山市办事处咨询:“听说患重大疾病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具体是指哪些疾病呢?”
回答:“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确定:刷卡结算的,以发票标明的自费的金额;未刷卡结算的,以医保(保险公司)报销后的回执单标明的自费金额。
九种重大疾病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来源:吉安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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