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改制企业下岗人员、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江西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号),文件明确规定:
1.文件下发后“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跨年度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敬请各位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每年12月20日前缴清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将不再允许补缴。中断缴费将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2020年度存在中断缴费的,如有补缴意愿,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补缴,逾期将不再允许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缴以后年度的养老保险费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缴费,逾期将不再允许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自助缴费视频演示
灵活就业人员自助缴费操作步骤
1.打开“微信”中“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泰和县社会保险中心”公众号,点击社保服务里的养老保险缴费;
2.点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再点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本年自主缴费)”;
3.输入需缴费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再点击下一步;
4.在“缴费时间确认”中选择缴费起止时间,点击右上方“✔”(勾选后会变成蓝色),再点击“查询”;
5.进入“缴费中心”,选择自己想要缴费档次后,点击右下方“缴费”☞“微信支付”☞“确认支付”。缴费结束。
来源:泰和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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