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个人(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在我市违规开办“两卡”,且曾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外地户籍有关人员请到吉安市对应开卡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三、投案自首并及时注销开户后,对于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及时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0796-96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吉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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