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本办法由泰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 举报啥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黑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黄赌毒盗抢骗等社会治安乱点违法人员线索。具体详见泰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中黑恶违法犯罪22种情形。 公民举报线索时,应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性质及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等相关情况。 咋举报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县扫黑办8638503,县公安局8638056,县检察院8636217 县法院7083798 县司法局8638781 县森林公安局8638446 县纪委监委8638711 县委组织部 8638308 )、网络(thshcebgs@163.com)或其他方式举报泰和县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也可通过中央、省、吉安市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奖金多少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40000元。 2.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每个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每个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4.凡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人民法院一审有罪判决后,奖励人民币20000元。 5.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骨干成员的每个奖励人民币6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每个奖励人民币2000元。 6.凡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举报背后“保护伞”犯罪线索 7.凡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视情况每个奖励人民币4000-20000元。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政法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县财政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门机关的书面认定(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发放举报奖金秘密进行。 政法各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情况、举报信息等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要视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政法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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