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三点,我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下面我们就到现场去了解一下。
▲记者: 吴萍 王雪萦 陈婷 付忆静 高磊
疫情通报
01好消息!江西疫情防控呈现这些积极变化
当日新增确诊病例数从2月4日起已保持16天震荡下降趋势,且近三天降至个位数;
当日新增疑似病例数从2月5日起已保持15天震荡下降趋势,连续三天降为零;
发热门诊当日就诊人次数已保持25天震荡下降趋势;
住院患者治愈率已保持24天上升趋势,新增治愈病例已保持6天超过新增确诊病例和新增疑似病例之和。
02随州市日新增确诊病例大幅下降目前,随州全市日新增确诊病例数由最高峰183例下降至8例,全市日新增疑似病例数由最高峰570例下降至64例,发热门诊量由最高峰557人次下降至166人次,确诊病例治愈率由4.5%提高到24%。截至2月19日24时,随州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83例,其中治愈出院308例, 病亡27例;现有住院治疗确诊病例975例。
03江西9批11支1208名医务人员驰援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迅速选派9批11支1208名急需专业医务人员,紧急驰援湖北疫情防治工作。支援队员进驻武汉市6家医疗机构和随州市1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并整建制接管12个重症病区,全身心投入防治工作。截至目前,援鄂支援队累计救治住院患者1422人,其中重症病例278人, 治愈出院患者134人。
省法院
一、不掉线!全省法院线上服务群众超六万人次
技术保障团队24小时在线,及时解决群众各类平台使用问题。2月3日至2月18日,全省法院线上各平台累计服务群众60670人次。审核网上立案申请948件,提供跨域立案及服务275件次。提供送达服务5074人次,其中电子送达2202人次。诉讼服务中心实行值班制度,对于确因不知情来院办事的人员,坚持当场提交材料的,由值班人员负责收取材料,确保群众“不白跑”;对群众咨询电话,耐心做好登记并做好诉讼引导,确保群众诉求反映“有回音”。
二、最严格!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采取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等方式审理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各地已出现的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跟进,目前已对全省67起相关案件进行提前研判,法院已立案6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通力合作,快审快结3件。兴国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横峰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拘役四个月;石城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三、很贴心!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支持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产权纠纷等经济纠纷,加大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对涉诉的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防护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灵活采取暂缓财产查控、执行和解、中止执行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对明确用于防控疫情的药品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因疫情暂时受困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2月3日至2月18日,全省采取微信、电话、网络等非接触方式,执结涉民生、涉小微企业等小标的案件281件,到位金额516万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122件,成交1.52亿元。
省检察院
一、动真格!依法批捕涉疫刑事案件27件35人
截至2月19日,依法批捕涉疫情刑事案件27件35人,提起公诉6件6人,一审判决3件3人。兴国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在受理后2天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4天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行动快!提前介入101件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省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公安机关已立案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每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及时准确打击。截至2月19日,全省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1件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等16个罪名。石城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虚假销售口罩的诈骗犯罪案件,由于案件情况掌握及时,收集证据充分完善,在公安机关报捕当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到法院作出判决仅用7天。
三、听诉求!畅通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5种渠道畅通保障群众诉求。通过来信、12309中国检察网、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疫情防控值班电话以及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受理群众诉求。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两微一端”发布通告,鼓励群众举报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景德镇乐平市村民因购买生活物资遇到困难无法解决,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求助,乐平市检察院及时联系当地政府解决,加强对村民的物资补给,电话回访中群众表示感谢。截至2月19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群众来信99件,网络信访50件,网络咨询11件,电话接访314件,其中涉及疫情信访21件。
四、灵活办案! 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诉讼权利
根据防疫时期的特殊情况,要求各地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办理案件,除必须当面接触的以外,尽量不采取近距离接触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讯问,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填写书面意见;对于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证人、辩护人,通过视频方式听取意见,严格落实法定期限要求,不因疫情延长办案和羁押期限。
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为律师提供各项程序性服务,现已为律师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47 次、预约辩护代理37次;接听律师电话咨询 443次;现场办理律师接待 199次,开展异地阅卷服务16次。各设区市检察院可以向律师提供本辖区检察机关在办案件电子卷宗;南昌地区律师可以直接向省检察院申请查阅南昌以外的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件电子卷宗。
省公安厅
一、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3805起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查扣伪劣口罩和其他涉案物品500余万件。依法严厉打击刻意隐瞒疫情接触史、病史等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快速果断处置,及时立案侦查,切实把危害降到最低。依法严厉打击借疫情骗取钱财、利用迷信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群众等违法犯罪,及时揭露曝光典型案例,防止群众上当受骗。据统计,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案件3805起,为防控疫情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二、降标准!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警示后放行
进一步梳理减少公安机关的各类收费项目、降低标准。特别是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警示后放行,原则上不罚款、不记分,降低企业、车主的成本。
三、优服务!全面精简优化涉及企业的审批事项
全面精简优化涉及企业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或备案时间,扩大网上办理事项范围,减免各类收费事项。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超期未办理的各类业务,均视为在有效期内、可延期办理。
四、促发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
坚持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原则,对涉及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轻微违法犯罪、且无现实危害的,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全省公安机关疫情期间共接求助类报警22339起
积极回应群众求助。全省公安机关疫情期间共接群众紧急求医、紧急出行、购买物资、寻人等各种求助类报警22339起,全部第一时间帮助服务到位。
六、网上办事系统为群众办理业务89.7万余件
优化公安便民服务,在所有窗口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值守,提供“预约办、自助办、延期办、错时办、容缺办”,大力推行服务审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疫情发生以来,利用江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交管12123等平台,为群众办理各类业务89.7万余件、提供服务33.2万余次。
省司法厅
一、全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罪犯戒毒人员无一例感染
从1月24日起,全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管理制度,即值班干警一律每天检测体温、佩戴口罩;新收罪犯戒毒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监管区域;罪犯戒毒人员与家属面对面会见一律暂停,改为远程视频会见或亲情电话方式。全体干警实行“三班两运转”警务执勤模式,所有值班干警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再进入监管区封闭执勤。
加强对罪犯戒毒人员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尤其对家在重点疫区或家中有病例的罪犯戒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让他们第一时间与亲人电话联系或远程会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目前,全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罪犯戒毒人员思想稳定、无一例感染。
二、办理网上法律服务事项14336件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专人值守,中午不休息、周末不打烊。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24小时保持通畅,及时回复群众法律咨询,办理网上申请事项。从1月18日至2月19日,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537次,回复群众网上留言15971个,办理网上法律服务事项14336件。
三、依法做好疫期行政复议工作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采取两项措施:
一是保障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引导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政府官网、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传真和联系电话,方便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证据材料。对确需当面提交材料的,认真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及场所消毒等工作。
二是保障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按国家延迟春节假期规定,调整计算行政复议审查期限。对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不可抗力”规定办理。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依规从快办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截至目前,省本级和11个设区市均未收到因申请人违反疫情管控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近日,我省的企业也陆续在复工复产,对于复工复产的企业,疫情防控的重点在哪里?这些企业的员工住所,应该如何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曾传美
一要把好人员“进入关”。首先,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务工人员输出地的衔接,提前了解每个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全面掌握上岗员工接触史、旅居史和健康状况。其次,返岗时,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对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再次,企业要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二要把好场所“管控关”。首先,企业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提前储备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其次,工作场所保持自然通风,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再次,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三要把好生活“保障关”。首先,用餐应尽量采取错峰就餐,避免聚集,保持一定的落座间隔,有条件可以使用分餐制。其次,鼓励企业用专车接送员工“点对点”上下班,降低感染风险,通勤车辆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最后,积极宣传引导,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关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员工住所,如何消毒?
建议员工住所要干净整洁,适当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动,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应该说,在防寒保暖的前提下,开窗通风是最经济、最环保、最切实可行的消毒防护方式,早中晚共3次,每次20分钟左右,保证空气正常循环流通,人员较多时,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当然,也可以聘请专业消毒公司对员工住所进行消毒。
记者提问:请问江西检察机关在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利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01件。为确保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形成有力震摄,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依法办理。省检察院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的通知》等3份通知,强调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二,提前介入。要求对全部涉疫情刑事案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使案件能够迅速完善证据,优质高效诉出,突出打击质效,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的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对于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密切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联系,实行案件线索实时共享,形成打击合力。
第三,挂牌督办。省市两级检察院对辖区内全部案件均实行专人专案全过程挂牌督办,重要节点同步审查,统一把关,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明标准,确保依法严惩。全部重罪案件均指定省检察院业务骨干专人全程跟踪督导,一把尺子量到底。目前,已督导赣州、九江、抚州、上饶、宜春等地8件10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立案侦查的涉疫情刑事案件,对赣州、九江2件2人提出明确的引导侦查取证意见。
第四,方式灵活。正确把握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疫情防控的关系。综合运用网上阅卷、远程会见、视频讯问、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等方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记者提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群众的上诉时间或者起诉时间快到期限,而本人因防控措施或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造成不能及时去法院上诉或起诉怎么办?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九重
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有些对“时限”有明确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提供多种方式予以解决。一是网上办理。当事人可登陆“江西法院审判合服务平台”或者微信小程序“江西移动微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二是邮寄办理。对不具备网络操作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起诉或上诉材料寄送相关法院。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三是授权办理。当事人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近亲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为办理起诉、上诉等诉讼事务。对于当事人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治疗的特殊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由,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而无法及时主张权利的,如系民事诉讼且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可认定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权利。如系行政诉讼,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如因上述情形无法及时行使上诉、举证等其他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可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以确诊证明和出院证明等为依据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确认是否准予延期。另外,上述10日期间为不变期间,过期不得再申请顺延。
记者提问: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在疫情背景下有哪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
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万凯
一是推行“合理延期”服务。对疫情期间超期未办理的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公安业务,均视为在有效期内,全省公安机关均可延期办理。
二是为企业办理专用通行证。根据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到岗、材料进库、产品出厂”的需求,创新服务措施,为员工接送包车、生产物资运输、产品物流配送等车辆办理全省通用的专用通行证。
三是开通口岸签证绿色通道。为复工复产企业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事由提供便捷服务,对其办理生产物资交通运输工具入境边检手续实行随到随检、“零等待”;对载运人员因时间紧急未办妥有效签证(免签除外)但需临时入境的,依法为其办理与停留时间相符但最长不超过15天的临时入境许可。
四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免各类收费项目,降低审批收费标准,规范交管、治安等各类经济处罚行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五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除疫情防控需要,一般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同时,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严格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记者提问: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各地加强了人员流动管理。请问对这个时期的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采取了什么措施让他们安全、顺利回家?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水明
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安全回归社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我厅及时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刑释人员无缝对接各项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刑释人员逐一妥善安置,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各监狱进一步加强对刑释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及时通报当地疫情以及相关管控措施。
三是对省内刑满释放人员,由监狱派车将其送至车站或高速公路收费站,再由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刑释人员家属接回。
四是对疫情较重地方的刑释人员,由监狱提前通知其亲属和当地司法所,能回家的回家,不能回家的投亲靠友,监狱负责将其送至车站,并提供足额的交通等费用;对确实难以回家又无亲可投的,实行临时安置。目前,我省刑释人员都顺利回家或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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