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和浪川二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目前,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和浪川二期风电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通过复核,报告书报批稿已编制完毕。在本次公示前已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发布公告及现场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公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和浪川二期风电场项目

2、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水槎乡新桥村至坑西村一带山脊上

3、建设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总投资约43409万元,选址位于泰和县水槎乡境内山脊上,距离泰和县城约38公里,风电场范围内山脊总长约12km,海拔位于450m~1042m之间。工程共设有20台3MW风机,设计总容量60MW。设有风机基础等主体工程;施工检修道路、进场道路等辅助工程;供水设施等公用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暂存房、弃土场等环保工程。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采取的措施对策

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行噪声和升压站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维修废油、维修使用的废抹布及生活垃圾等。

1、营运期无废气产生,项目的运行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钓鱼台风电站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项目废水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根据项目在现阶段的固体废物处理意向,各固体废物均按国家要求妥善处理。

4、噪声。为降低噪声的影响,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其次,车间通风、空调和排气系统的综合降噪措施;另外通过采用建筑物隔声。

5、生态。主体工程及场内施工公路、施工生产区、风机基础、弃渣场等区域,做好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和补偿工作,对生态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充分利用江西省泰和县丰富的风力资源,建设20台装机容量为的风力发电场,不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淘汰、限制、鼓励类,为允许类,符合我国和江西省现行的能源产业政策。

工程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体现。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主要是生态影响,且集中在施工阶段,为对场区地表植被、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工程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对策后,各种不利影响均可得到较大程度的减缓或减免。

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工程不存在制约性的环境影响因素,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及对策后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的方式:

报告书全本:见附件。

公参说明:见附件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家电投集团江西吉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60700151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13387087678

电子邮件:331097629@qq.com

附件:1、

泰和浪川山风电项目(二期)0410.pdf

          2、

项目公参说明-浪川二期.pdf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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