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正在申报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贯彻落实《泰和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府办字〔2022〕172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文件精神,县科技局组织编制了2023年泰和县科技计划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信息发布

通过县政府网站、科技泰和微信公众号、县政府OA办公系统等发布。

02 项目申报

1.申报方式: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纸质版、电子版同时申报方式,申报材料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报送至县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和推荐(详见附件2)。

2.申报时间:自2023年11月5日8:30起,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18: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县属有关单位,县内注册的企业及乡镇场所辖事业单位、村、社区。

03 项目受理

1.项目组织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组织申报、遴选。

2.项目资助采取前补助的形式,项目执行期为1年。

3.初审和形式审查。县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实际情况,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初审或形式审查。

4.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采取专家集中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竞争性项目评审,并由专家评审小组提出拟入闱项目名单。

5.审核确定入闱项目。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考虑全县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经报请县政府审定批复后,由县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公示,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批复。

6.所有申报批准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计划文件批复下达10个工作日内,由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项目单位盖章。

7.县科技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杜绝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

8.项目申报对口业务股室

县科技局业务股:欧阳文华、王松。

电话:0796-8639383

地址:泰和县行政中心16楼1625业务股办公室

04 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发展政策;

2、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筛选项目并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附件2:2023年度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赵凌桃 左欢

编审:张静

监制:彭伟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