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了24小时禁止机动车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现公告如下:
01 禁鸣路段
1. 钦顺路中段(妇保院至南八区);
2. 钦顺路北段(澄江大道与钦顺路交叉路口至祥和大道与钦顺路交叉路口);
3. 工农兵大道东段(工农兵大道与山谷路交叉路口至工农兵大道与泰和大道交叉路口);
4. 嘉禾大道中段(嘉禾大道与盟欧路交叉路口至嘉禾大道与泰和大道交叉路口);
5. 白凤大道北段(白凤大道与螺湖路交叉路口至白凤大道与文田西路交叉路口)。
02 禁鸣车辆
所有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等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笛。
03 管控措施
驾驶机动车在禁鸣路段鸣笛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
来源:泰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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