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市场开发公告

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下简称“省七健会”)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吉安市人民政府承办,将于2024年9月—10月在吉安市举行。届时,来自全省各地市的运动健儿和嘉宾将云集吉安,共襄盛会。为成功举办省七健会,加强省七健会的社会影响,同时为知名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企业形象、宣传企业产品的良好平台,协助企业在此次体育盛会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展示企业文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赞助企业。

一、赛事介绍及市场开发方式

江西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是由省政府主办,每四年一次的综合性运动会。本届运动会是第七届,设立了20个比赛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气排球、毽球、轮滑、龙舟、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定向、门球、模型、健身气功、太极拳、舞龙舞狮、广播体操),参赛规模8000人以上。本届运动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4月—8月,由各设区市举行预选赛。第二阶段为9月—10月,由省体育局和吉安市政府共同承办,是首次在省会城市以外举办。本届运动会由市本级(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和9个县(市、区)(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井冈山市、新干县、峡江县、泰和县、万安县)具体承办。

市场开发采取市、县两级分别争取社会力量冠名赞助支持的方式,即:市本级5项比赛和开幕式、颁奖仪式由市筹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市场开发(含总冠名)。9个县(市、区)的15项比赛由承办地政府负责,通过市场开发对所承办的单项比赛进行冠名赞助,具体市场开发方案报市筹委会备案。

二、合作内容与层级

(一)合作内容

企业参与省七健会包括提供资金、产品、技术和服务。企业可以采用复合合作的形式,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价值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后形成合作金额,一般情况下应以资金为主。

(二)合作层级

省七健会合作开发整体框架共分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对应不同的权益回报,具体权益以双方协商并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1.总冠名商

省七健会总冠名商为最高规格的合作形式。出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将获省七健会最高等级回报。

2.合作伙伴

省七健会合作伙伴为高规格合作形式。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将获省七健会高等级回报。

3.支持单位

支持单位为省七健会广泛使用的合作形式。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将获省七健会相应等级回报。

三、合作权益

(一)总冠名商权益

1.官方荣誉

(1)授予企业称号:筹委会授予“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冠名商”称号,由筹委会相关领导为企业颁发“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特殊贡献奖”。

(2)邀请企业负责人出席相关仪式:邀请企业负责人出席开幕式、颁奖仪式,单项比赛颁奖仪式等重要活动,并在主席台就座。

(3)在活动主持词、解说词中体现企业元素。

2.赛事活动冠名权:(总冠名企业名)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县区冠名企业名)杯(项目)比赛。

3.总体赛事权益

(1)在省七健会印刷物上投放企业广告或体现企业元素: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秩序册、单项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等插入企业宣传页。

(2)在所冠名赛事场馆设企业广告板若干、比赛场馆显要位置设立广告专区。

(3)开幕式、颁奖仪式

①现场各设广告牌若干块;

②现场各设祝贺挂幅若干条;

③场外安排企业产品或企业形象展示区(企业自行布展);

④候场期间现场LED大屏幕播放企业宣传片。

(4)单项比赛

①比赛主背景板体现企业元素;

②比赛场地均设置广告板若干块、挂幅若干条;

③比赛场地设置企业观赛专区(60—100人)。

(5)媒体广告

协调市、县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比赛、活动现场进行宣传。

(6)在赛事氛围营造中尽可能体现企业元素:按照“政府主导为主,企业宣传为辅”的原则在道路、车站、广场、场馆、接待宾馆等省七健会赛事氛围营造中尽可能体现企业元素。

4.市红十字会爱心企业相关权益

(1)企业家通过市红十字会基金会进行捐赠后,市红十字会基金会将根据捐赠金额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

(二)合作伙伴权益

1.官方荣誉

授予企业称号:筹委会授予“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合作伙伴”称号,由筹委会相关领导为企业颁发“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贡献奖”。

2.总体赛事权益

(1)在省七健会印刷物上投放企业广告或体现企业元素: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秩序册、单项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等插入企业宣传页。

(2)在比赛场地投放企业广告或体现企业元素:所有单项比赛场地均设置广告板若干块。

(3)比赛场地设置企业观赛专区(20—50人)。

(4)媒体广告

协调市、县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比赛、活动现场进行宣传。

(5)在赛事氛围营造中尽可能体现企业元素:按照“政府主导为主,企业宣传为辅”的原则在道路、车站、广场、场馆等省七健会赛事氛围营造中尽可能体现企业元素。

3.市红十字会爱心企业相关权益

(1)企业家通过市红十字会基金会进行捐赠后,市红十字会基金会将根据捐赠金额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由市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颁发荣誉牌匾,另获得市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

(三)支持单位权益

1.总体赛事权益

(1)在省七健会印刷物上投放企业广告或体现企业元素;

(2)在比赛场地出现企业广告或体现企业元素:比赛场地设置企业广告板若干块;

(3)比赛场地设置企业观赛专区(5—10人)。

2.市红十字会爱心企业相关权益

(1)企业家通过市红十字会基金会进行捐赠后,市红十字会基金会将根据捐赠金额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由市红十字会会长颁发荣誉牌匾及其本人签发的捐赠证书。

四、其他事宜

1.企业选择标准:企业资质及经营状况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投放广告须符合广告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的具体职责和权益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省七健会吉安市筹委会所有。

3.市场开发事项联系人:

黄仁军(市教体局七健会专班)18107967979

尹雪珂(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15070691120

省七健会吉安市筹委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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