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知识解读二)

为全面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提升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需求,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2023年,我县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创建知识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做如下解读: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重点指标有哪些?

01

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

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02

促进中医药工作的发展

(一)县委、县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二)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中医药事业费近三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三)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03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二)县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三)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四)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五)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县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04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三)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05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二)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三)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2023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1%、79%及以上;到2024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3%、82%及以上。

06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一)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二)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三)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07

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来源:宁都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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