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
(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材料
1、泰和县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等材料(验原件);
(2)单位:属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登记证照。(验原件);
(3)委托代办:个人委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单位委托,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利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说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纸质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登簿→注销
四、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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