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

泰和县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二、提交材料

1、泰和县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等材料(验原件);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验原件);

(3)委托代办:个人委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单位委托,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

3、契税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

4、房屋总证和土地总证(原件);

5、经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6、宗地图和分户房屋平面图(原件);

7、预告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批量办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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