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
二、提交材料
1、泰和县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等材料(验原件);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验原件);
(3)委托代办:个人委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单位委托,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材料;
3、契税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
4、房屋总证和土地总证(原件);
5、经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6、宗地图和分户房屋平面图(原件);
7、预告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放证书
四、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批量办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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